“快段”中年男刚一说完,他劈里啪啦地就指着白纸上的条款,开始按照“黑科技浏览器”的标识一一批判起来。
“首先是这一条!最重要的授权范围!”
“甲方(‘快段’股份)在乙方(顾言)参加《神之大脑》节目宣传、录制、放送期间,自动获得任何(包括但不限于)以乙方肖像为主体的照片,影像,写真集,平面广告,媒体广告,网络短视频等的著作权、出版权、发行权、获得报酬权!”
此条无疑是遍布大坑的合同里面,最坑的那一个!
顾言与“快段”的合作联结完全在《神之大脑》这个节目上,所以“参加《神之大脑》期间”倒是没很大问题,注意,是没很大问题。
可“快段”索取的肖像授权根本不是仅限于顾言在节目中的出演部分,相反,是“任何”!
这要签下去,《神之大脑》节目播出期间顾言就算随便拍张自拍,“快段”都有权自主处置。
再浅显点,顾言要是因为参演节目一炮而红,趁着热度准备开播当个小网红捞一笔。
那么不好意思,“快段”得分钱!
很长一段时间内肖像权的彻底失去,对任何人都是一件极度恶心且危险的事,而“快段”就是想悄摸摸将其达成。
还能说什么,狠狠地骂就完事了!
这条喷完,顾言果断又换了下个目标!
“还有这一款,乙方同意甲方对本人的肖像作品进行二次制作,剪辑,转录。”
“后面就没啦?!”
“类似保证不会违反相应法律、法规,拒绝与低俗,暴力等元素联结,或者任何有可能让我感到侮辱冒犯的创作设计,这些内容‘快段’一个大公司不知道加上吗?!”
确实又是一个大坑。
顾言口中必须要加上的内容来源于“黑科技浏览器”优化后的合同范本,理由也有注释。
相关内容的增加是非常重要的免责条款,和追责条款。
万一“快段”真脑抽,用顾言形象发布了些天怒人怨的玩意,那么顾言也是毫无疑问的受害者。
甚至一些“快段”短视频里很常见的,带有轻微人身羞辱意味的创作,有此条款他要求删除和求偿的成功率同样更高!
指出这一条后,“快段”中年人的额头已经浮现出细密的汗珠。
然而顾言还在输出!
接下来,他又说明了“授权时间永久”同样无法接受,因为这很明显就是“快段”有枣没枣打三杆,能多拿绝不少要的贪婪本性体现。
按理说顾言就算表现再亮眼,《神之大脑》一结束他也就很快回归普通人身份,“快段”大概也懒得再给顾言任何画面了。
可它们之所以还要求永久支配相关的肖像作品,无非是指望顾言小概率真就成了名人,无论和《神之大脑》有没有直接关系,他们都可以拿现在获得的授权反复,没有成本地蹭热度。
问题是恰好,顾言知道自己有挂,注定伟大。
他是坚决不会允许自己身上多条寄生虫的,恶心!
同类型的还有授权地区,全球?!
我寻思你“快段”也没国外业务啊,真有脸写哈。
顾言一边吐槽一边在“快段”中年男惊恐的目光里,又用手指给某个条款打了个大叉叉。
当然还有更多权利完全不对等的款项。
比如说如果顾言在合同约定期间做出某些不良行为,造成恶劣影响的,“快段”有权为自己连带遭受的形象损害追责求偿。
反过来,合同中却没有写明顾言有此权利。
而一个完全无法反驳的事实是,企业通常会比个人惹出更多,性质更恶劣的麻烦。
再比如合同中限制了顾言本人,不得通过评论或其他形式公开发布不利于“快段”公司及旗下产品的信息,同样不以任何方式实行损害“快段”公司及旗下产品利益的行为。
另一边合同看似也限制了“快段”的相应行为,但注意和顾言签订合同的主体是“快段”股份,而“快段”短视频虽是前者的控股子公司,却是独立的民事个体。
到时凭借着合同允许授权给第三方的许可,“快段”短视频想捧还是想黑顾言,无非就是看哪个热度高,根本没有额外的顾虑。
至于你说合同规定,黑你的明明是“快段”短视频,找我“快段”股份干嘛!
坑,还是连环坑!
越燃越旺的怒火使得顾言的气势越来越吓人,当然更因为他明察秋毫,合同找茬大师的顶级水准。
那名“快段”中年男不是不知道他给出的合同很有问题,毕竟也是老员工了,自家公司的德行他能不清楚吗!
唯独以为碰上了个好糊弄的大学生,反而被把底裤扒了个一干二净,这踏马哪能想到啊!
发觉情况不对的他下意识地想要抢回顾言手里,那三张“罪证”。
只是顾言早有准备,灵敏地躲闪了过去。
之后他就用严厉目光警告了对方。
“快段”中年人在出手同时也立刻后悔。
顾言在小剧场侧门处大声怒斥了三四分钟,周围远远已经有些临大学生驻足注意到了这里的状况。
更远处,两个巡逻的校内保安同样在抱胸观察。
他朝学生动手动脚,那事情只会闹得更大!
于是还能咋办,赶紧低头认栽呗。
中年男作为“快段”随队小组的负责人,身段还是非常柔软的,眼光也很灵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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